本报讯(记者王耀)2月1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已将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等9种地方病治疗纳入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范围,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据了解,地方病是指具有严格地方性区域特点的一类疾病,至今我国仍有很多地方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不明确。由于地方病的流行,曾有许多家庭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我省曾经是地方病重病区,有11种地方病流行,但只有麻风病病人和少数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公共卫生包虫病防治项目县的包虫病患者享有国家免费治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