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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经济日报  2008-06-30 11:09
获兰州住房所有权须持两证
记者 蒋文艳 见习记者 姜金沂

  本报讯 6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维护土地所有者权利,兰州市将实行同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制度,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法定身份”才算拥有房屋所有产权。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年内拟完成20%的分割,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据了解,本次发证的范围包括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职工集资房、房改房等。

编辑: 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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