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小客车时速禁超120公里
7月1日起,《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依据《条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无限速或解除限速标志的路段,车辆最低时速不低于60公里;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00公里;运载危险物品的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80公里。
《条例》规定:超限车辆不得在限定标准的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通行,确需通行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当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承运人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路政管理部门帮助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运输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不得向车外滴漏、流淌、抛洒物品。违反《条例》规定,运输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向车外滴漏、流淌、抛洒物品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