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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经济日报  2008-06-27 15:14
学校教学用房楼面禁用混凝土预制板
记者 李明娟 实习生 张月山 刘斌斌

  为提高教育、医疗等重要建筑的抗震性能,我省出台有关意见规定

  为切实提高教育、医疗等重要房屋建筑和供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今后我省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幼儿园的生活用房等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再考虑使用人数、建筑层数和结构类型的因素,均划分为乙类,其抗震措施不得降低。这是记者6月26日在省建设厅得到的消息。

  据了解,我省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及大量震害调查和经验总结,出台了《关于加强“5·12”汶川地震后我省灾区恢复重建的城乡规划编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后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城镇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和乡村卫生院的诊疗建筑,城镇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居住建筑、体育场馆(含高等院校、中小学的风雨操场)、展览中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交通枢纽等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3层及以上的商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今后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及学生宿舍建筑,医院和乡村卫生院的诊疗建筑,社会福利院的居住建筑,楼(屋)面均应采用整体性较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其他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时,应采用设置不少于40mm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叠合层的整体式构造。

编辑: 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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