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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经济日报  2008-06-23 11:19
兰州失地农民的困惑和期盼
记者 朱宇鲲 王红红

  今年6月25日,是第18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并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处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促使土地管理秩序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土地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郊区的部分耕地在悄悄地流失。失去耕地的农民“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失地农民的出路和生计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为关切。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的盐场堡村、亭子村的失地农民给本报记者讲述失地之苦,为此记者展开了深入采访……

  失地农民的困惑

  6月20日,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村村民宋明军指着一片荒地告诉记者,盐场堡村、亭子村、草场街村等四个村共约200多亩耕地被先后征用。眼前的这些荒地以前都是特等的良田,村民们种的都是蔬菜大棚,承担着附近城区人口大部分的蔬菜供应。“原来这里种的各种蔬菜长得非常旺盛!黄瓜、茄子、辣椒……我们每家每户年收入也有1万多!现在看着这地被圈占毁坏,我们的心里真是有说不出的痛!”

  “我们祖辈靠种地为生,没了土地我们怎么生活?现在年轻的可以打工挣点钱,可年老的怎么办啊?”盐场堡村村民蔡为军满脸惆怅地说,我们的耕地已经被圈占,这让我们很痛心。失去耕地的现实,更让我们对未来的生活担心。“失去了土地,没有土地我还算是个农民吗?”

  采访中村民说,失去了土地、我们只能听天由命,到现在还有部分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还没有拿到手。主要的原因是村民和村委会在补偿款的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村民们对村委会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提出了质疑,致使自去年来一直上访不断。

  村民:“补偿标准不统一”

  “亭子村2002年征用土地修北滨河路时每亩荒地16.7万元,所有房屋每平方米480元。2007年征地时我上好的水地,有大棚、温室,还有经济作物蘑菇大棚,每亩12.74万元,房屋有住人的每平方米320元,没有住人的每平方米100元就这种补偿标准,政府说已经超标准补偿。重点三大措施解决农民上访问题,国务院制定28号文件,2004年以后政府要提高补偿标准,我不知道超标准究竟‘超’在哪儿?”盐场堡村村民魏周军说,607号道路盐场堡街道涉及四个村,但补偿标准相差甚远,亭子村每亩补偿16.7万元、房屋480元-100元/平方米;草场街村每亩补偿15.24万元、房屋325元-100元/平方米;盐场堡村每亩补偿12.74万元、房屋320元-100元/平方米。

  宋明军说:“此次征地并未执行《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实行‘两方案,两公告,一登记’的制度,补偿标准仍然执行1997年的年产值3928元。日前,原城关区区长赵建利公告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8110元。” 2007年4月村委会与村民协商征地事宜时,将年产值的计算推迟到1997年计算,并未按国家政策按照前3年的产值计算补偿标准。

  村民质疑:征地程序不合法

  草场街村民朱克富说,2007年10月19日凌晨,我们还在熟睡时电源被村委会拆除,他们推毁房屋砸毁家具,将家具杂物扔出室外。由于搬运工人的失误,导致两个孩子误服农药留下了后遗症。当时并未出示任何合法的强行拆迁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朱克富认为,此次征地的补偿标准由乡村两级领导私下签订,一村一策强行公布地价、房价、断水断路,唆使施工方反复野蛮施工,无视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有争议的不合理评估,强行进行附着物摸底登记。

  村民疑惑:占地不依法丈量土地

  草场街村民朱克富说,我于1982年11月20日承包张家滩的果园地,2007年2月13日村里通知开会,张家滩的果园地要被征收修路,在丈量土地摸底过程中不按实际数量计算,有些就根本没有丈量,由村领导口头计算。2007年3月未与村民达成任何协议之前将灌溉设施拆除,庄稼旱死,给村民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根据《征用公告办法》第14条规定,有权依法要求公告,(但此次征地并未依法公告并且在未公告的情况下,被征地人有权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我家的总承包地是7.13亩加0.3亩的自留地,1999年的时候征用3.85亩,这次征用1.61亩,那剩余的2.27亩耕地到哪里去了?有承包书和菜地为证,1999年征用的土地有村民发放表为证。”盐场堡村村民魏周军说,2006年底兰州市城投公司、城关区土地局、街道以土地是国家的为由,强行进行摸底登记,对有争议的不合理评估,对土地不丈量,进行等级划分。《土地管理法》47条第二款“该地是指实际征用的地数量”,我们村却“两亩折一亩补偿”。

  村民:没有合理安置

  村民牟文莲说,1982年土地承包时我们承包了雁滩(属操场街社的土地)果园地,按时交纳各种税费,又上交农林特产税。2007年2月13日村上通知要用我村全部承包地修路。口头传达地价、房价,并且断水断路,使我补种的菜苗全部枯死,当时摸底登记以户口为准,同年9月7日,村上通知一周内如不领钱,政府要强制执行。

  牟文莲说,10月18日晚9点左右,乡村两级威胁我如不同意就要扣除附着物补偿费,无奈只好答应自己拆除,同时合同上注明“邻村上浮本村也上浮”。现有当时签订的合同为事实证据,却不与兑现,失地后的我毫无经济来源,还有80岁偏瘫的老母,生活不能自理,并且两个子女已成年、无业,乡村政府却不做任何安置补助。

  宋明军说,此次每亩12.74万元的补偿方式既不合理,又不进行任何安置,使我全家六口人失去了生活依靠。其中我家三口人只有五万多的补偿费,并且无处居住。根据《物权法》42条其中规定:征用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居民的居住条件。1982年以后出生的村民是彻彻底底的“三无人员,啃老族”。街道社区都以1982年第一轮承包合同为主进行补偿并不做安置,甚至“一村一(个政)策,一人一(个政)策”

  土地补偿费村上要截留?

  村民们说,土地补偿费一部分被村上截留,在村民们出示的一份盐场堡社区当时告知村民的公开信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信件原文如下:

  张家滩被607号征地的村民同志们:张家滩征地土地补偿是每亩18.5万元,这是公开的。地上附着物砖木结构是每平方米320元,简易砖木是每平方米200元,简易房是每平方米100元,这是土地局给我们的价格。上周大家提出要损失,我们已经商量后给了一个答复,但你们提出只要损失,没有征地哪里谈得上损失。

  土地补偿费村上一定要留一部分,用于每年的老人生活补助,公益事业,城中村改造中要购买的医疗和养老保险。

  经过我们的商量现给你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土地折分一定要折,每标准亩(10分的地)补偿费12.74万元,损失费每标亩5000元。土地附着物仍按土地局所给标准发放;你们要自己拿自己的主意,自己的事自己做主,自己的钱别人永远也拿不上,别人的钱也不会给你;我们村上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冒着上级被撤职的风险来做的答复,你们觉得达不到你们的满足,你们就去告村委会吧!或者去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失地农民的期盼

  “1999年金海湾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我村部分土地后,使剩余土地无法耕种,在开发过程中造成生活、建筑、工业垃圾的增多,致使水质严重破坏。四方无业人员偷盗抢的现象频繁发生。没有收入只有投入,还要收取水费,恶意增加农民负担。”盐场堡村村民魏周军说,村民一直反映的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问题长期以来无法得到解决。

  1999年征用部分土地以后,对部分农民收取1.41万元划拨了宅基地,承诺三通一平,剩余部分农民现无居住地,没有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剥夺了妇女、儿童的权益。

  2006年底,市政府修建607号道路,乡村委会会同区土地局、兰州市城投公司强行进行了附着物摸底登记,想登就登,不想登就不登,其中猫腻很大。2007年4月在没有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也没有依法公告的前提下,拆除抽水设备,毁断道路,致使农民出行不便,原本少量房客全部搬走,生活急剧陷入困境。

  2007年10月19日、11月15日凌晨5时许,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城关区政府、执法局、公安、综合治理员200余人,大型机械数台,强行暴力推毁了我们的房屋、土地、生活用品、致死家禽、物品等。之后我们多方上访省市区等有关部门,均未得到协调,使上访群众雪上加霜,被迫无奈,上访中央,得到支持,但相关部门却不依法协调解决,还公然嘲笑上访人以卵击石。

  采访中,村民们认为,这都是源于社区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透,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导致上访不断。给政府工作带来了诸多麻烦,同时也给投资单位增加了成本与阻力,给农民造成了财产损失与精神伤害,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和谐发展。

  现今,村民们上班无岗,种地无田,生活没有保障。为此,村民要求:有关部门应该还百姓一个明白,依法履行法定的告知、听证、公告等义务;对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土地,给村民一个合理的说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分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18亿亩,不能再减少的数字悦民

  民以食为天,保护耕地是一件天大的事。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保住耕地又是一件天大的难事。虽然我国过去曾一次次设定过耕地总量红线,却又一次次地失守红线。

  尽管有红线,我国耕地面积每年还是要减少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亩。自2003年以来,有关用地扩张的警告就不绝于耳。以“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和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突出为典型的新一轮经济过热和失衡现象,造成了耕地的大量流失;而耕地控制不严,又让经济过热、盲目投资等能够突破红线,占用大量土地。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安邦立国的基本依托。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后备资源十分稀缺,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我国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更为严峻的是,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还在继续减少。目前,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还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

  18亿亩,这是个绝不能再少的数字,根据就在我们的饭桌上。中国每年要消耗多少粮食?一个粗略的估计是:目前13亿人口吃饭,再加上工业用粮等消耗,每年粮食消耗量应该在4.5亿吨左右。200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是4.57亿吨,到2003年降到4.3亿吨,仅为20世纪90年代初的水平。随后的3年,在全国上下的努力下,我国的粮食产量连续实现恢复性增长,到2006年为4.9亿吨。

  另一方面,我国每年还要增加上千万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我国粮食消费标准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研究,2010年我国达到小康水平时,人均粮食需求量应为420公斤,全国粮食需求总量为5.88亿吨;2030年人均粮食需求量应为440公斤,全国粮食需求总量为7.04亿吨。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占世界总数五分之一的大国,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出发,必须确立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如此看来,18亿亩耕地,是一个并不宽裕的数字。假如粮食生产技术没有大的突破,即使保住18亿亩耕地,我们也要增加粮食进口。

  令人担忧的是,时下在一些人心目中,投资扩张、用地扩张的冲动至今不减。

  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正在“逼迫”人们走向科学发展、走向科学用地,也“逼迫”着各地进一步采取措施,管好用好宝贵稀缺的土地资源。

  必须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这是没有退路的坚守。

编辑: 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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