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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经济日报  2008-06-23 11:10
省政府确定灾后重建农民住房资金补助基本政策
本报讯记者 陈彩虹 李明娟

  日前,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我省灾后重建农民住房资金补助基本政策,确定重建农村住房户每户补助10000元。加上中央财政补10000元,我省灾区农村住房每户可获得2万元的重建补助。

  此次我省确定的补助范围与标准为: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农村住房需要重建的,每户按3间45平方米规模补助。一般破坏性农村住房需要维修的,每户按3间补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每户按中央补助10000元,省级补助10000元,即每户补助20000元;维修每户3间、每间1000元补助;对政府补助后建房仍有困难的受灾户,按每户不超过30000元的额度,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住户,在规划和补助范围内建设的住房减免宅基地、建筑管理费等收费;对农村特困户、“三无”人员、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需重建住房的,由县市区政府调整提高补助标准并优先安排;对“五保户”建房可与集中供养结合考虑。

编辑: 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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