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 涛 张丽丽)5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甘肃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损失严重,占自然灾害的88.5%,高出全国平均状况的18.5%。《条例(草案)》规定:气象灾害易发区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同时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内容的,有关审批机关不得审批。未经气象主管部门防雷设计审核许可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气象主管部门防雷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