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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经济日报  2007-10-31 08:43
一封信揭开卸任“村官”挪用资金案

  三涉案人纷纷领刑

  本报讯(记者苏叶)永登县树屏镇东沟村(简称东沟村)村民们,因征地补偿款无法发放到位而多次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后,永登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最终揭开了一起村干部“联合”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窝案,10月2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卸任多年的“村官”杨某在被永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均被判刑。

  一封信揭开黑幕

  今年年初,永登县检察院检察长龚昌明接到了有关部门转来的一份反映信,信中反映的问题是东沟村原村干部涉嫌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事。在认真阅读了这封反映信后,龚检察长立即批示反贪局安排办案人员深入到涉案村社进行初查。在经过一系列的明察暗访后,办案人很快便查明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经查,在1993年尹中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国家征用了东沟村的部分土地后,按照有关补偿政策,将补偿款全部存入到了树屏信用社。按照树屏乡政府专门针对补偿款制定的“社有、村管、乡批准”的管理方式,该补偿款存单被交到东沟村村委会保管,而被征用了土地的农民们则享受“保本吃息”待遇。但是,该村土地补偿款的存单,却被原村委会主任杨某擅自作主,为他人进行抵押担保后贷款29.7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而由于贷款人的恶意不偿还,导致信用社从抵押的地价款存单中扣收贷款及利息共计388759.24元。今年6月6日,永登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了公诉。两年多挪用公款29万多

  1994年10月8日,时年43岁的杨某走马上任,担任东沟村村委会代主任。上任后,杨某不是想着如何治理好村务,带领农民们走上致富之路,而是开始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带给他的“魔力”。1996年6月22日,杨某与杨某某、魏某合谋后,将由该村村委会保管的地价补偿款53万多元存单,抵押给了树屏信用社,并以东沟村村委会的名义,担保给了当时的村文书魏某5.5万元,用于工程周转金。然而,在贷款到期后,魏某却恶意不偿还该笔贷款。2000年10月28日,因追款无望,树屏信用社便从东沟村的地价款存单中扣收了贷款及利息共计6.7万多元(破案后追回本息共计7万多元)。而杨某的主要犯罪时间,则集中在1997年和1998年间。在1997年1月17日,杨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以东沟村村委会的名义担保,用东沟村地价款42万余元存单作抵押,从树屏信用社给该村村民王某贷款3.7万元,用于购买出租汽车。因贷款到期后王某无能力偿还,2000年10月28日,树屏信用社从抵押的地价款中扣收了贷款及利息共4.9万多元(案发后追回本息5.1万余元)。仅在1997年一年之内,杨某就利用职务之便,以同样的作案手段,给该村多位村民贷款达12万余元,贷款均被村民用于营利活动。在1998年的一个月之内,杨某利用上述手段又给该村两名村民贷款5万元,该款被用于购买车辆进行营利活动。

  1996年6月至1998年8月,杨某担任东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自己负责该村财务管理的便利,私自做主以东沟村村委会的名义,将存放的征地补偿款存折先后8次给同村的8户农民抵押担保贷款29.7万元。后因贷款到期后贷款人不能及时偿还,树屏信用社从东沟村的地价款存单中扣收贷款及利息共计38万余元。

  三被告人均被处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或单独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的地价款抵押贷款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杨某认罪态度好,且在立案侦查阶段积极归还了树屏信用社从东沟村扣划的全部本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为了保护集体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挪用公款罪,一审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

  而法院在另案中查明,该村原文书魏某于1996年6月,承包了树屏高速公路的土方运输工程,因没有购车和周转的资金,欲以东沟村地价款定期存单作抵押给自己贷款,遂分别多次找到当时时任村支部书记的杨某某和村主任杨某等,并让被找的人在抵押贷款协议书上签字。同年6月22日,魏某与杨某、杨某某经合谋、策划后,以东沟村的地价款存单抵押,为魏某在树屏信用社贷款5.5万元,用于购买农用车和工程周转金。贷款到期后,魏某一直没有归还贷款利息,直到2000年10月28日,由树屏村信用社从东沟村的地价款存单中,扣划了魏某的贷款本息6.7万余元。法院认为魏某和杨某某的行为,均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在立案侦查阶段已归还了树屏信用社从该村地价款存单中扣划的贷款本息,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处。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对三名被告人的判决已生效。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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