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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经济日报  2007-10-09 11:24
个协收费尴尬了谁?

  个协收费是否合法

  朱建勇是武威市凉州区新西凉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今年年初,武威市个体协会以收取会员费为由,向朱建勇一次性收取了“会费”60元(2人)。 “既没有参加活动,也没有享受会员待遇,为什么要交纳会费?”朱建勇提出了质疑。

  朱建勇认为,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有失公平,况且自己也没有享受到服务。对于该收费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规定,他表示不理解。随后,朱建勇就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武威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宾贤认为,个体协会收费的依据是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通知中明确指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订会费标准。

  张宾贤告诉记者,武威市凉州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于2006年1月17日召开了理事扩大会,讨论决定:个体会员会费每月按照3-5元收取;私营企业团体会费按每年1000元以下收取。

  “朱建勇属于自愿入会,并且雇佣从业人员1人,故收取其年会费60元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张宾贤认为。

  其实,对此有疑问的不止朱建勇一人。平凉市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当地有一个不大不小的铺面。他认为,个体经营户本来应该是自愿入会,自愿交费,但是平凉市私营协会却强行要求他入会并且收取会费。

  记者在采访时部分商户透露,目前“大多数协会是收完费就没有下文,部分协会每年会组织一些会议、联谊活动,个人交的会费就作为会务费、礼品费。还有一些协会组织各企业负责人一年旅游一次,服务内容跟收取会费的初衷相差甚远。”

  收费管理尴尬了谁

  事实上,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正值国家经济转轨之初,国家要求对刚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经济“加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为履行其管理职能,比照私营企业缴费的规定,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甘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王枫介绍说,从1998年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个体、私营经济的主管部门,其监管对象变为所有市场主体,主要职能从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转变为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取缔非法经营等,并陆续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移交给政府相近职能部门或有关的行业协会。

  王枫说,“由于目前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都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自行决定的,像兰州市各区的收费就不一样。这样一来,在收费上产生纠纷再所难免。”

  他说,个体协会收取的会费是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现今,个体劳动者协会作为社团法人,不再具有“管理人”的职责,入会原则应是自愿;如果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该组织,也就不应该为该组织承担费用。

  专家认为,“目前协会官办的多,收费的多,服务的少。只有真正自愿组织、经费自筹、章程自定、自我维权、自我约束的商会组织才能维护广大个体户的利益。”

  会费该怎样收?

  2005年,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本身需要政府大力扶持,但是工商部门一直没有取消收费,给个体户的是歧视性的待遇。”一些个体户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个协在收费遭到质疑时,都解释为: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如此一来,个体工商户“自愿”成了会员,承担“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似乎是理所当然。

  事实上,对个体协会的管理各地都在努力。今年4月,北京市政府新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停止对非公有制企业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其中各级协会所需相关经费将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其理由是,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国家基于当时履行市场管理的职能而收取的。但是现在,市场运行方式和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与收费目的之间已不再对称。这样一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势在必行。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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