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消息:台北地方法院5日以不公开方式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案,但遭到传唤的台“外贸协会”副董事长曾天赐及台商龚金源两名证人均请假未出庭。
法庭当天在庭讯后宣布,7月27日上午将再度传唤黄志芳、曾天赐、龚金源等4名证人,下午则传唤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出庭。
去年11月,台湾检方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因其身为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待其被罢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吴淑珍诈领1480多万元新台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被提出起诉;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被告分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被提出起诉、缓起诉。
中国台湾网7月5日电据台媒报道,陈水扁6月28日声请发还“机要费”案的全部证据资料,台北地方法院承审合议庭已发函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等本案4名被告,要求文到7日内函复意见。合议庭4日表示,5日上午的秘密庭讯照常进行。
据台媒了解,陈水扁于6月28日下午,具名向“机要费”案台北地院承审合议庭声请5日内发还相关扣案资料证物。合议庭隔天开庭诘问证人,退庭后,认为陈水扁是以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身份,声请发还包括文件、音像、电磁纪录原本及复制物等在内的扣押物,有必要听取吴淑珍等4名被告意见,下午立刻发函。
合议庭要求吴淑珍等四被告就陈水扁声请发还扣案证物表示意见,扣除假日,期限是在下周一(9日)届满,届时不论有无意见回复,合议庭最快在下周进行再评议,作出是否发还的裁定。上述四被告和律师团商议后,初步定调呼吁合议庭要依“大法官627号”解释意旨,尊重陈水扁职权发还扣案证物。
台“机要费”案原订5日上午9时30分,以证人身份传唤甲君(即龚金源)、台当局“总统府”前机要室主任、外贸协会副董事长曾天赐二人进行交互诘问,但是二人都已经具状请假。合议庭4日表示,证人虽然请假,但5日上午的秘密庭讯,还是照常进行。
台检方主张“机要费”案审结再还证物
人民网7月5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陈水扁依据台“大法官”的“释宪文”,日前声请发还有关支付“机要费”的全部单据。台检方认为陈水扁的声请,是误依“释宪文”声请发还证物,因为相关证据是由侦查检察官,先前依照相关规定取得,是本案审理的必要证据,仍有留存必要,应待案件终结后再行发还。
检方认为,陈水扁办公室提出的证据资料,是在“释宪文”公布前,属于陈水扁“已提出之信息”,自应依“释宪文”内容,视陈水扁是否已依“机密保护法”核定信息机密等级和期限,决定是否依机密相关程序审理,并没有适用“释宪文”中所指,未来由“立法”增订法规,得否拒绝提出,或在“立法”前由陈水扁释明是否可拒绝提出的余地。
再者,扣押的证据是由检察官依规定,由陈水扁办公室自愿提供或由陈水扁自动提出,并非检察官发动强制措施取得,自然不必取得搜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