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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经济日报  2007-07-04 14:28
中纪委30天反腐大限到期

  “两高”将颁布有关司法解释,严重违反“八项禁令”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受贿犯罪

  30天期限已满,有违“八项禁令”者,事实上已没有机会另作抉择。

  “八项禁令”即5月3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按照中纪委相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须认真对照检查,“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惩处,就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无法进行有效的预防,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督。”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在6月8日部署贯彻《规定》时表示。

  “从反馈情况来看,各地官员感到非常震动,没想到中央力度如此大。”中纪委系统一位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规定》贯彻得非常迅速,各地省市区党委负责人及时作了相应表态和落实措施。

  据《人民日报》2日报道,上海市在纪检监察网上开设了“法规咨询热线”,并向社会开放了24小时专用举报电话;海南省把落实工作细化为四个阶段,包括专项清理和说清楚、自我纠正、组织核实及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河南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今年下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一次自上而下的督促检查活动。其他省市亦有相关行动。

  剑指潜规则

  有关人士称,《规定》是向官场中的潜规则亮出了利剑。

  “这八项禁止性规定所涉及行为,近几年来影响极为恶劣,群众反响大,已成为腐败重灾区。”一位地方纪委官员表示。

  但这些新型权钱交易行为明显具有隐蔽性,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的总结是: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这使得现有法律和党规难以适用。

  “比如汽车和房屋就是新出现的贿赂媒介物。”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表示,对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在目前国家相关受贿罪中并没有具体解释。

  而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对新型权钱交易行为,也没有明确的定性量级的依据。

  于是,利用党内法规制定上的方便,在原有法规基础上出台的《规定》,扩大了受贿违纪的外延,扩大了对受贿行为方式和手段的认定范围。

  “《规定》是近一年多来反商业贿赂、查处大案要案、惩戒高官等举措的总结。”一位治理商业贿赂的纪委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去年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反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走过场现象,要深化落实反商业贿赂,也需要《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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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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