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震惊全国的“1·28滁州银行爆炸抢劫案”将在安徽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12日,此案主犯潘志远的首席辩护律师张伟向记者透露了部分案情细节。根据起诉书指控,今年40岁的江苏省江都市无业市民潘志远,从1996年至2007年除“1·28滁州银行爆炸抢劫案”,还亲自制造并参与了5起盗抢大案,他所侵害的对象多是金融机构。
潘志远说,他是为“谋财”,而不是“害命”。因此在作案时,他特意将爆炸物放在银行营业大厅当时没有人的2号窗口,而不是工作人员所在的3号、4号窗口。作案时,他们虽然携带了枪支,但并没有拿它用来行凶。
潘志远除了聘请“知名律师”外,还根据多年盗抢经验,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写下了20余页的“银行防盗抢的防范措施”和“我为自己辩护”材料,详细写出了他对金融机构如何加强管理以及如何防抢、防盗的建议,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指出了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张伟律师说,潘志远所做的这些无疑是为自己争取立功机会,减轻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