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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经济日报  2007-06-07 14:07
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案被发回重审

  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暂逃死刑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5日获悉,有“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近日暂逃死刑。

  杨彦明是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2005年12月13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其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5月15日此案二审落槌,北京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据悉,二审结果之所以出现突变,由多方面原因共同促成。

  其一在于,检方二审开庭时,缩减了指控数额,将一审指控的贪污6840万元减至6100余万元。

  第二方面的原因则在于,杨彦明的二审律师许昔龙、钱列阳开庭时提出,6000余万元巨额公款去向也未查清,贸然将杨彦明处死,“不利于查清杨彦明犯罪的真相”。

  此外,许昔龙等人在法庭上还提出,指控杨彦明犯有如此大数额贪污的罪证均来自其财务经理章蓉,属于孤证;而数额也“忽大忽小”,因此判人死刑,“不够慎重”。

  案件回放

  2004年年初,杨彦明被调往总公司任职。当年4月23日,一直拖延交接有关财务手续的杨彦明先是割腕自杀,但躺了大半天也没死成。随后,杨彦明打开煤气开关,制造了一场煤气爆炸事故,但双手、面部多处烧伤的杨彦明依然未死。发现杨的这一异常举动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报案。

  检方很快查明,在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违规从营业部账户内提取了7200余万元现金。平均每月取钱10次左右,每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对于这7200余万元的去向,杨彦明一概以“记不清楚了,都为公家用了”作答,并始终拒绝回忆“用钱的具体经过”。

  2005年12月13日,一审判决认定,杨彦明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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